通知公告:
2024-09-20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已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國防教育法共六章,在明確國防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完善學校國防教育體系,拓展社會國防教育范圍和渠道,加強國防教育的保障等方面均有許多亮點。一起來了解。
堅持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
第四條規(guī)定,堅持中國共產(chǎn)黨對國防教育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tǒng)一、分工負責、軍地協(xié)同的國防教育領導體制。
構(gòu)建各級各類學校相互銜接的國防教育體系
第十四條規(guī)定,小學和初級中學應當將國防教育的內(nèi)容納入有關課程,將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相結(jié)合,使小學生具備一定的國防意識、初中學生掌握初步的國防知識和國防技能。
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組織學生開展以國防教育為主題的少年軍校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少年軍校活動的指導與管理。
小學和初級中學可以根據(jù)需要聘請校外輔導員,協(xié)助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防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規(guī)定,高中階段學校應當在有關課程中安排專門的國防教育內(nèi)容,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jié)合,使學生掌握基本的國防理論、知識和技能,具備基本的國防觀念。
普通高等學校應當設置國防教育課程,加強國防教育相關學科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使學生掌握必要的國防理論、知識和技能,具備較強的國防觀念。
明確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生軍訓相關要求
第十九條規(guī)定,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應當按照學生軍事訓練大綱,加強軍事技能訓練,磨練學生意志品質(zhì),增強組織紀律性,提高軍事訓練水平。
學生軍事訓練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明確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較高的國防素養(yǎng)
第二十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應當根據(jù)各自的工作性質(zhì)和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國防教育。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較高的國防素養(yǎng),發(fā)揮在全民國防教育中的模范帶頭作用。從事國防建設事業(y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學習和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國防理論、知識和技能等。
各地區(qū)、各部門的領導人員應當依法履行組織、領導本地區(qū)、本部門開展國防教育的職責。
增加對群眾性國防教育活動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各地區(qū)、各部門應當利用重大節(jié)日、紀念日和重大主題活動等,廣泛開展群眾性國防教育活動;在全民國防教育日集中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
優(yōu)化國防教育教員的選拔條件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各級全民國防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協(xié)調(diào)有關部門做好國防教育教員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加強國防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國防教育教員應當從熱愛國防教育事業(yè)、具有扎實的國防理論、知識和必要的軍事技能的人員中選拔,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錄、招聘退役軍人。(來源: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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